最近,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车辆停放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这起事件涉及一位业主在小区内违停车辆,导致物业公司锁车致使车辆受损,最终双方走上了法庭。
事发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的傍晚,一位名叫许女士的小区业主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小区广场出入口,然后离开了。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发现了许女士违停的情况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她,要求她挪车。许女士表示她的车位被占了,需要临时停放一下。不过,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几分钟后再次联系许女士,要求她挪车. 接着,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使用锁车器锁住了许女士的车轮,车辆管理系统但并未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许女士这一行为。不久后,许女士想要开车离开,却发现车轮被锁住了,导致车辆受损.
随后的2022年11月15日,许女士将受损的车辆送至汽修厂进行维修,直到2022年12月1日才修好,维修费用达到了18500元. 物业公司声称,在锁车后,他们的工作人员还在车门处粘贴了锁车通知,但当时锁车人员没有拍照留存,所以无法提供粘贴锁车通知的证据.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小区进行管理,但是他们应该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而不是侵犯业主的财产权益. 物业公司擅自将许女士名下的车辆车轮锁住,就产生了潜在的危险. 物业公司应该对此给予充分的告知和提醒,以避免损害的发生. 然而,在进行锁车后,物业公司并未提供明显的锁车标志提醒,这导致了许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受损. 因此,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超出了物业管理权限,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虽然许女士在车辆起步前没有按照安全驾驶规范检查车辆,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综合考虑纠纷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实际情况,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许女士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许女士则承担20%的责任. 许女士提供的维修结算单和发票能够证明她因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而产生了18500元的损失. 对于物业公司关于许女士“故意扩大损失”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支持,并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许女士14800元的损失.
这起案件宣判后,车辆管理系统许女士和物业公司均未上诉. 法官在最后提醒大家,小区是所有业主共同的家园,物业作为小区的服务企业,应该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采用科学、合法的管理手段来有效管理小区的秩序,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 业主们也应该自觉地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管理,相互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小区生活环境.
(合肥通客户端 - 合报全媒体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刘克永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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